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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猫狗动物问题和食品安全的关系

        大家都听说过很多省市地区的周边农村村民和城市边缘居民区经常发现家养被偷被抢被毒杀的消息。媒体报道过见义勇为青年被毒狗的贩子毒杀而死,养狗主人为从毒狗贩子手中救回自家的狗被毒杀;甚至,毒狗贩子失误毒死同伙的案件。毒狗贩子为谋取非法利润猖狂活动,多起毒杀人的行为引起社会和公安部的重视,于2012年开始各地公安开始了打击毒狗贩子的行动。除毒杀外,被偷被抢的猫狗和无数的被抓的流浪猫狗成百上千地成为违法猫狗肉经营的货源,源源不断地被运往广东和广西等地被销售、屠宰,被制成肉制品和肉食品,通过市场和食肆环节流向餐桌。消费者或知情消费,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消费。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些地区的贩子,将活体猫狗屠宰后运往农贸市场以冷冻兔肉出售,欺骗消费者。多年来,经营猫狗肉的贩子以此获取非法利润,严重扰乱了国家的动物防疫、治安和食品安全等秩序。



        问题是,猫狗肉和食品安全有关系吗?经营没有经检疫检验的猫狗肉制品和食品合法吗? 经营有毒有害的动物肉制品和食品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吗?我们和大家一样都关注这些问题。到底有多少百姓确实了解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恐怕不多。

 
        我们平时消费的肉制品或肉类食品都是通过了合法的检验检疫,符合食品安全,关键是没有妨碍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和有毒有害原料。作为专业兽医,都知道人畜共患病的危害。那么,猫狗活体运输前的检疫是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猫狗兔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其目的就是防范人畜共患病。可能,普通百姓不太清楚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不了解《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经营的动物肉食品和肉制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检疫检验且合格后才能销售给消费者,否则是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从以上看,为了保障公民健康,预防人畜共患病,防范有毒有害, 活体动物的检疫,动物肉制品和动物肉食品检疫检验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近期在杭州萧山发生的一起举报违法运输千只活猫的案例,说明了违法猫肉经营还在继续,食品安全的风险仍然存在。在苏州、上海和杭州,公益志愿者发现猫贩子囤积了许多活猫,追踪发现这些活猫分装在50只竹箱内集中装载上一辆集装箱卡车。本已经很高的集卡加上两三层猫箱,超过了运输准许的高度。集卡一路从上海等地高速路途经浙江杭州向广东驶去。在杭州萧山附近的高速休息站,部分志愿者车辆早已停靠加油,当即发现这辆集卡驶入加油站,更多志愿者的车辆达到,先后停在这辆集卡前后。志愿者报警并在休息站请到交警请求盘查这辆集卡。志愿者以违法运输为由,说明这辆集卡运输活体动物。在交警和民警的调查中发现该车辆确实运输活体动物。当萧山动物检疫人员到达现场,运输人提供了一张活体动物检疫证明。志愿者请求萧山动检调查这张检疫证明的真伪和合法性。在调查期间,动检发现该证有涂改,致电出证单位,得知该证确系真证,是已经失效的活鸽运输检疫证明。在报警的志愿者一再请求下,萧山公安局调动警车押运该集卡到指定的地点进一步调查。初步调查发现,货主对动检暂扣动物的举动不服,说这些猫没有防疫,是运到广东销售做猫肉的,他们不能辛苦一场赔钱,要动检放行。 动检认定这起动物运输行为是违法的,运输司机受到动检依法行政处罚。关于动物检疫证明涂改或篡改的行为,萧山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根据货主主动透露,这千只猫是要卖做猫肉的。如果这些猫能顺利运到广东卖了做猫肉,广东的食品安全秩序就会受到干扰,食品安全的风险就会增加,百姓的健康和动物疫病防控就会受到威胁。




       再谈谈狗肉的问题。也就是在今年六月,广西玉林当地人夏至吃狗肉的问题再次被广泛关注。舆论中各方意见激烈碰撞。
 
        根据我们到当地的调查,发现当地人消费狗肉是近几年来有增无减的。市民告诉我们,以前,因为当地是狂犬病多发地,民众对狂犬病还是很惧怕的,狂犬病的防疫不到位,养犬人并不注重给犬只防疫。近些年来,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增加,就像有了救星,民众认为有疫苗了,不怕被狗咬,只要不吃狗头,吃狗肉可以放心了。当地人均收入不多,并不是因为富裕吃狗肉。吃狗肉多是逢朋友亲友聚会,破费一次品尝狗肉。乡里邻舍逢夏至荔枝丰收聚餐庆祝,喝酒吃狗肉成风。农贸市场或街头,可以看到一笼一笼的活狗被出售,绝大部分是土狗和品种不一年龄不一的宠物狗,极少数是卖单一品种的宠物狗的。当询问品种多样的狗是怎么来的,卖狗人多是回答自养。销售活狗的人是赶在夏至前后大吃狗肉的时间乘机赚一笔,根本没听说过动物检疫证。市场也没有管理单位或动物检疫人员巡查动物检疫事宜。在大的农贸市场,可以看到卖狗肉猫肉的档口位于非常显著的位置,一条一条宰好的猫齐齐挂着,刚被宰的狗被褪毛,血水遍地,购物的人要垫着脚尖踩着血水行走。观察中并没有发现场内有动物无害化处理池或设施,根本没有动物防疫的措施。死狗或是挂着或是码放在案子上,没有动物检疫证明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狗肉猫肉上也没有检疫检验的印章或是证明。经营狗肉的人和购买狗肉的人根本不关心动物检疫之类的事。市场内外没有食品安全稽查人员的身影。销售狗肉的行为好像合法似地公开。在当地一家著名卖狗肉的饭店,在饭店门口当街显著位置的料理台上,烹调好的整只狗码放着,厨师将狗斩件成一块一块的狗肉,着红装的服务员将狗肉码在盘中再端入店内供应食客消费。红衣服务员穿梭往来,看似热闹,那个阵仗不比广告差。由于饭店招牌上的狗肉字样被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遮挡,店家好像要通过这种阵仗的行动说明该店还是卖狗肉的,经营狗肉行为不停止。
 
        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媒体公布的消息,当地有些没有工商经营许可经营狗肉的摊位被取缔了,外地运来的活狗不能运入玉林市。玉林市内销售的狗肉屠宰前是经过检疫的。不提倡本地公务员在公共场所吃狗肉。但是当地食药监没有取缔正在销售狗肉和猫肉的经营行为也没有取缔制作和销售狗肉食品的经营行为。




       由此看来,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对《食品安全法》正确理解,也没有依法对违法经营狗肉的行为执法;或是明明知道狗肉、猫肉没有通过肉制品或肉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放任经营猫肉狗肉的销售行为,放任生产、制作、销售猫肉食品和狗肉食品的经营行为。

        看到这样的现状,我们不禁为当地消费者担忧,不禁为当地的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担忧,更担忧当地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即使玉林每年每逢夏至都成为全国舆论的关注点,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仍没有分清销售猫肉狗肉和经营猫肉食品和狗肉食品的行为与吃狗肉的行为性质根本不同,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销售猫狗狗肉行为应被禁止,生产制作猫肉食品和狗肉食品的经营行为应该被取缔。当地没有意识到依法保护当地一方百姓福祉的责任,也没有意识到作为消费者保护自己和维护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宪法》和《食品安全法》都赋予了公民依法监督依法举报的权利,赋予媒体依法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作为公民,有责任参与监督和举报,为自己更为公共健康和社会和谐美好。


文章来源——宠物医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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